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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2:01:33  浏览:90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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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进程,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运行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090907/00123f37b49e0c0ef8e6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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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00年9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使职权所必备的人大制度理论及科学文化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前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每年度统计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本年度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会议通知做好有关会议内容的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应当就审议的议题发表意见,参加对议案的表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应当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规定。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固定联系三名以上人大代表,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调查研究,按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保持清正廉洁,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九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科农社函〔2003〕4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课题承担单位:

  为加强"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重大科技专项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总体专家组、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旨在通过对农产品深加工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与产业化开发,突破一批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初步构建国家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 “专项”坚持重点突破、市场优先、集成创新、强化协调、全面推进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主要技术支撑,组成科技攻关联合体共同承担课题。
第四条 “专项”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采取“集成强化、动态评估、滚动调整、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专项”管理采取项目管理办公室、课题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部门科技司或省级科技厅)、课题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管理办公室由科技部农社司牵头,科技部计划司,农业部、教育部、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科技司(局)和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农社司,由农村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布招标指南,组织课题的公开招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落实课题承担单位及签定课题任务书;
(二)监督、检查课题的实施,组织总体专家组对课题进行检查、考核,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编制“专项”年度报告;
(四)负责组织课题的验收,按要求准备专项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七条 “专项”成立项目总体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的整体实施,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发展战略分析与政策建议;
(二)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课题的管理与协调,定期检查课题具体执行情况,督促课题组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二)落实配套资金及监督经费合理使用;
(三)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督促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汇总、上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有关信息报表。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负责课题任务和配套经费的落实、人员的组织配备、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汇总,以及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宣传。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课题任务书条款,认真履行任务书规定的义务,按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实现课题预定目标。
(二)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和总体专家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四)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实 施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每半年至少到课题承担单位现场检查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攻关联合体内部建立研讨与协商制度,以加强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有机结合。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要定期沟通,研究解决课题实施中的问题,包括上报有关材料和课题年度执行报告。重大科研问题和技术成果等都要由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完成,遇有重大和特殊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
第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格式见附件)。
对逾期不报送的课题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其下年度的国拨经费。
第四章 检查、评估
第十三条 建立课题年度检查制度。依据本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总体专家组将对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课题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点加强或滚动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课题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被及时调整或终止:
(一)课题没有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没有完成年度考核指标;
(二)课题的配套经费和自筹资金、人员、材料等条件不能落实,严重影响课题的正常实施;
(三)课题负责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和进行;
(四)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对撤消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提供书面报告,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核查备案,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应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联合印发的《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课题经费主要由国家拨款、主管部门匹配及课题承担单位(企业)自筹等部分组成。
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对课题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国拨经费和地方配套经费必须用于课题实施期间课题的研究开发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课题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应对课题经费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拨款直至终止该课题。
第六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要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要积极申请和利用专利保护;非密级成果应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让时,应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符合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鼓励“专项”科技与产业化成果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机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评定或确认,并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课题研究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附件:农产品深加工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格式及附表)

附件:

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
重大专项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格式)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承担单位:








二OO年 月 日


编 报 要 求

一、主要内容
1、课题总体进展情况概述
(包括本年度参加攻关全时人数;经费到位情况;人员结构与人员到位情况;课题总体进度;取得的重大成果和技术突破等。)
2、本年度所开展的工作及计划执行情况
3、已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已鉴定成果、已取得专利、已发表论文、已建立中试线等的简要描述)
4、组织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课题年度执行情况表
6、科技成果简介表
二、格式要求
1、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
2、上报材料一律用打印稿(一式三份,附软盘),并注明课题编号及名称。
3、涉及需保密的内容请在报告中注明密级。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每年12月25日前由课题承担单位编制,经所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或省级科技厅(科委)盖章并审核后,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各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报。

附表1: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年度执行情况表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任务书起止时间
进展情况( ) 1.按计划进行 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 5.申请撤消
进展情况为3.4.5.时选填主要原因( ) 00.技术变化10.计划性调整20.设备、材料不落实30.协作关系影响41.拨款不到位42.贷款不落实50.市场变化60.技术骨干变动70.立题不当80.不可抗拒因素90.其它
合同调整内容( ) 1.调整目标 2.调整技术路线 3.调整技术骨干 4.调整资金投入 5.调整计划进度
参加研究工作人员 总数 人
其中: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其它人员 人
投入研究的工作量 人月
培养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 人
取得硕士学位 人
本年度主要研究工作


已取得的成果 1.论文 篇 2.新产品、新材料、新装置 项3.其它成果 项
已获得的专利 1.国外发明专利 项 2.国内发明专利 项3.其它专利 项
国家攻关资助 资助总经费 万元
已拨经费 万元
未拨经费 万元
本年度应拨经费 万元
本年度实际拨款经费 万元
到位资金 国家攻关拨款 万元
行政主管部门匹配资金 万元
地方科委和地方部门匹配资金 万元
贷款 万元
国外资金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其它资金 万元
合计 万元
支 出 总计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万元
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总经费 国拨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科 技 成 果 简 介
成果名称
所属课题
完成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鉴定意见:
成果简介:
应用情况和推广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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