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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26:16  浏览:84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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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办机[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是2006年我部发布的20项主推技术之一,其示范培训工作已纳入我部“九大行动”之一的农业科技提升行动中,亦列为今年我部为农民办的“15件实事”之一。为规范技术要领,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我部制定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运用。

  附件: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是采用规范化育秧、机械化插秧的水稻移栽技术,主要内容包括适合机械栽插要求的秧苗培育、插秧机的操作使用、大田管理农艺配套措施等。采用该技术可减轻劳动强度,实现水稻生产的节本增收、高产稳产。

  一、规范化育秧
  规范化育秧是实现机械化插秧的关键,常用的方式有双膜育秧、软盘及硬盘育秧三种。规范化育秧的显著特点是密度大、省秧田、秧龄短、秧苗成毯状。要求播种均匀、出苗整齐、根系发达、茎叶健壮、无病无杂。
  (一)技术工艺流程(图略)
  (二)育秧前期准备
  1. 床土准备
  床土宜选择菜园土、熟化的旱田土、稻田土或淤泥土,采用机械或半机械手段进行碎土、过筛、拌肥,形成酸碱度适宜(pH5~6)的营养土。培育每亩大田用秧需备足营养土100㎏,集中堆闷。
  2. 种子准备
  品种选择:选择通过审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品种。双季稻应选择生育期适宜的品种。每亩大田依据不同品种备足种子。
  种子处理:种子需经选种、晒种、脱芒、药剂浸种、清洗、催芽、脱湿处理。机械播种的“破胸露白”即可,手工播种的芽长不超过2mm。
  3. 苗床准备
  选择排灌、运秧方便,便于管理的田块做秧田(或大棚苗床)。按照秧田与大田1:100左右的比例备足秧田。苗床规格为畦面宽约140cm,秧沟宽约25cm、深约15cm,四周沟宽约30cm以上、深约25cm。苗床板面达到“实、平、光、直”。
  (三)播种
  为了确保规范化育秧质量,保证播种均匀、出苗整齐,宜采用机械或半机械播种方法。
  1. 工艺流程
  铺放育秧载体   装床土  洒水   播种   覆土
  2. 确定播种期
  根据适宜机插的秧龄,参照当地常规栽插时间倒推适宜播种期。
  3. 铺放载体
  育秧载体有软盘、硬盘和有孔地膜。根据不同水稻品种,每亩机插大田约需15~25张软(硬)盘。双膜育秧按每亩大田准备长5m左右、幅宽1.5m的有孔地膜,孔距一般为2×3cm,孔径2~3mm。
  根据不同育秧方式铺放不同载体。软(硬)盘紧密排放于苗床上。双膜育秧将打孔地膜平铺于苗床上,四周用木条固定,以控制床土厚度。
  4. 装床土
  在育秧载体上铺放床土,土层2cm左右,表面平整,并使床土水分达到饱和状态。
  5. 播种
  规范化育秧需精量播种。根据品种和当地农艺要求,选择适宜的播种量,要求播种准确、均匀、不重不漏。双膜育秧由于要切块切边,用种量略高于盘育秧。
  6. 覆土
  播种后要覆土,覆土厚度0.3~0.5cm左右,以不见芽谷为宜。
  (四)覆膜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搭拱棚或覆盖农膜后加盖稻草进行控温育秧。
  (五)秧苗管理
  1. 立苗
  立苗期保温保湿,快出芽,出齐苗。一般温度控制在30℃,超过35℃时,应揭膜降温。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上。遇到大雨,及时排水,避免苗床积水。
  2. 炼苗
  一般在秧苗出土2cm左右,揭膜炼苗。揭膜原则:由部分至全部逐渐揭,晴天傍晚揭,阴天上午揭,小雨雨前揭,大雨雨后揭。
  日平均气温低于12℃时,不宜揭膜。
  温室育秧炼苗温度,白天控制在20~25℃,超过25℃通风降温;晚上低于12℃,盖膜护苗。
  3. 水肥管理
  先湿后干,秧苗三叶期以前,保持盘土或床土湿润不发白。移栽前控水,促进秧苗盘根老健。
  根据苗情及时追施断奶肥和送嫁肥。
  4. 病虫害防治
  秧苗期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应经常拔除杂株和杂草,保证秧苗纯度。
  (六)秧苗标准
  适宜机械化插秧的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叶挺色绿、均匀整齐。参考标准为:叶龄3叶1心,苗高12~20cm,茎基宽不小于2mm,根数12~15条/苗。

  二、机械化插秧
  机械化插秧具有定苗定穴,栽深一致等特点。
  (一)大田质量要求
  机插水稻采用中、小苗移栽,耕整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械化插秧作业质量,要求田块平整,田面整洁、上细下粗、细而不糊、上烂下实、泥浆沉实,水层适中。
  综合土壤的地力、茬口等因素,可结合旋耕作业施用适量有机肥和无机肥。
  整地后保持水层2~3天,进行适度沉实和病虫草害的防治,即可薄水机插。
  (二)秧块准备
  插前秧块床土含水率40%左右(用手指按住底土,以能够稍微按进去为宜)。
  将秧苗起盘后小心卷起,叠放于运秧车,堆放层数一般2~3层为宜,运至田头应随即卸下平放(清除田头放秧位置的石头、砖块等,防止粘在秧块上,打坏秧针),使秧苗自然舒展;并做到随起随运随插,避免烈日伤苗。
  双膜育秧应按插秧机作业要求切块起秧,将整块秧板切成适合机插的标准秧块,宽为27.5~28cm、长为58cm左右。
  (三)插秧作业
  1. 插秧前的准备
  插秧作业前,机手须对插秧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运行部件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插秧机能够正常工作。
  装秧苗前须将空秧箱移动到导轨的一端,再装秧苗,防止漏插。秧块要紧贴秧箱,不拱起,两片秧块接头处要对齐,不留间隙,必要时秧块与秧箱间要洒水润滑,使秧块下滑顺畅。
  按照农艺要求,确定株距和每穴秧苗的株数,调节好相应的株距和取秧量,保证每亩大田适宜的基本苗。
  根据大田泥脚深度,调整插秧机插秧深度,并根据土壤软硬度,通过调节仿形机构灵敏度来控制插深一致性,达到不漂不倒,深浅适宜。
  选择适宜的栽插行走路线,正确使用划印器和侧对行器,以保证插秧的直线度和邻接行距。
  2. 插秧作业质量
  机械化插秧的作业质量对水稻的高产、稳产影响至关重要。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漏插:指机插后插穴内无秧苗。漏插率≤5%;
  伤秧:指秧苗插后茎基部有折伤、刺伤和切断现象。伤秧率≤4%;
  漂秧:指插后秧苗漂浮在水(泥)面。漂秧率≤3%;
  勾秧:指插后秧苗茎基部90°以上的弯曲。勾秧率≤4%;
  翻倒:指秧苗倒于田中,叶梢部与泥面接触。翻倒率≤4%;
  均匀度:指各穴秧苗株数与其平均株数的接近程度。均匀度合格率≥85%;
  插秧深度一致性:一般插秧深度在0~10mm(以秧苗土层上表面为基准)。

  三、大田管理
  根据机插水稻的生长发育规律,采取相应的肥水管理技术措施,促进秧苗早发稳长和低节位分蘖,提高分蘖成穗率,争取足穗、大穗。
  (一)施肥
  肥料种类和施肥量与当地的常规栽插相似。基肥为有机肥和无机肥结合施用;分蘖肥宜分多次施用;穗肥以促花肥和保花肥相结合,以促花肥为主。
  (二)管水
  栽后及时灌浅水护苗活棵,栽后2~7天间歇灌溉,扎根立苗。活棵分蘖期浅水勤灌,促根促蘖;有效分蘖临界叶龄期及时晒田,以“轻晒、勤晒”为主;拔节孕穗期保持10~15天浅水层,其它时间采用间歇湿润灌溉;抽穗扬花期保持浅水层;灌浆结实期干湿交替,防止断水过早。
  (三)病虫草害防治
  与其他小苗栽插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的要求基本相同,根据当地植保部门预测和提供的药剂配方,有针对性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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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前一时期,一些国家企、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用国有资产开办各种类型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在工商注册时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现对这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产权归属及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由国家投资及投资的经营收益所形成的资产属国家所有。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投资及投资的经营收益主要是指: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各种物质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
(三)依据国家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用于归还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利润;
(四)通过成本费用列支和从留利中、销售收入中提取、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但不包括在国家规定比例内提取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和奖励等支出的消费性基金;
(五)按国家规定减免税后明确应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实行专项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属国家所有的资金。
三、对上述国家投资及投资经营收益形成的资产,投资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明确作为国家投资并收取投资的经营收益,纳入投资部门、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
(二)将投资及累计形成的收益一并作为国家借款,借给企业和经营单位有偿使用,并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结合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实际经济效益收取资产占用费。资产占用费归国家所有,由借出的部门和单位收缴,纳入财务预决算管理。
四、用国有资产支持创办集体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明确这部分资产产权仍归国有,并实行有偿占用;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合资办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按合资办法收取应得的经营收益。
五、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对用国有资产开办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都应明确其产权归属,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轨道。今后凡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的企业和经营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变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我局备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望及时告诉我局。



1991年2月20日
简析在证据法立法模式应考虑的因素

钱贵


  证据法的性质和地位是选择证据法立法模式时首先必须考量的一个基本因素。事物的性质决定了该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证据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是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立法模式的取舍。证据法的程序法性质决定了其基本立法方式不外乎三种:即自成一体方式、与实体法结合方式、与程序法结合方式。不同诉讼性质的证据有各自的特点,有学者在论及刑事诉讼构造时指出不同的刑诉构造观决定着在证据法则上的取舍,如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方法不尽相同适用的证明标准也有区别;又如在刑事诉讼中侦诉机关不仅可以对嫌疑人强制收集证据,也有单方面运用证据对案件作出不利于嫌疑人、被害人的实体处理权限。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仅无权强制取证也不能未经审判机关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单方面运用已有证据对案件作出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实体处理。这就决定了在上述三种方式中必须考虑不同诉讼类型证据之间的并行、互补关系。
  在确定证据法的立法模式时还需要考虑其制定与修改的成本或代价。立法成本或代价主要以制定和修改一部法律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或周期等方面的总和来衡量。一般而言,立法代价与拟制定法律的地位、立法权限、立法数量、含法律的数量和一部法律中条款的数量、等成正比例关系。法律的地位越高,立法权限也高,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越多所需时间越长代价就越高。
  法律的协调性和稳定性也是证据法立法模式选择必须要考虑的基本因素。证据法的程序法属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证据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之间不能冲突且只能协调一致。诉讼的开始和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案件的实体形成也一样由证据决定。因此,为使证据法与其他部门法协调一致,证据法既要服务于实体法的有效实施又要与实体法、诉讼法的规定相衔接;同时,证据法自身作为一个体系也有其内在体系协调一致的问题。证据法内在体系的协调绝不是制定一部统一证据法就能解决的,因为证据法与实体法、程序法的内在联系使证据法的有些内容不可避免地要规定在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中。法律稳定性的具体的体现是法律具有极强的预见性,制定后能长时间适用而无需补充和修改。但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使这一境界很难兑实现。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冲突经常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证据制度又必须适应新制度和新情况的需要。
证据法的实际功能同样是一个应该考虑的因素。制定证据法的目的在于限制收集、审查与运用证据的恣意行为,克服现行诉讼法中因证据问题的笼统、粗疏的规定而导致案件处理中的不公正和拖延,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由于证据法和诉讼法具有同等的功能,遵循相同的价值理念,因此证据立法应当与诉讼法同步进行,在补充完善证据立法的同时,修改完善诉讼法,否则如果没有相应完善的诉讼制度作基础,证据法规定得再具体、再科学,也难以体现证据法的实际功能。从我国司法改革成效看,以审判方式改革为契机带动了整个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力度的加强,进而推动证据制度的改革,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的改革。因此在证据立法的同时,应当同步调整诉讼理念,完善相应的诉讼制度,使证据立法和诉讼法成为内容上完整、结构上合理,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的优良之法。
  立法技术也是影响立法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证据法虽然有自己的调整对象,也有一些与三大诉讼证据间的共性内容,但是由于诉讼性质、法律属性、具体功能、诉讼主体等方面的不同,在举证主体、证明对象和标准、收集证据方式和程序以及证据效力等具体内容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在选择立法模式时就必须通盘考虑,这样将面临统一协调证据法内容的技术难题。证据法内容不仅与诉讼法相关,而且与相应的实体法也具有密切的联系,这无疑更加大了证据立法的内容和技术上的难度。在我国,专家学者包括实务工作者,往往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通晓所有诉讼法知识和实体法知识者寥寥,制定一部集所有诉讼法和实体法内容之大成的统一的证据法由于涉及到众多不同性质的法律内容,其难度远比其他单独立法形式要大的多。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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