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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2:38:05  浏览:82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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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3-10 【生效日期】 2007-4-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7年第14号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目录二: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8413110000 分装燃料或润滑油的泵,用于加油站或车库 其装有或可装计量装置
2 8413190000 其他装有或可装计量装置的泵
3 8413302100 180马力及以上发动机用燃油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4 8413302900 其他燃油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5 8413303000 润滑油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6 8413309000 冷却剂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7 8413400000 混凝土泵
8 8413501020 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9 8413501090 其他非农业用气动往复式排液泵
10 8413502020 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11 8413502030 往复式排液多重密封泵 敏感物项管制
12 8413502090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3020 液压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14 8413503090 其他非农业用液压往复式排液泵
15 8413509020 其他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16 8413509090 其他非农用往复式排液泵
17 8413601090 其他用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18 8413609020 商品名称 敏感物项管制
19 8413609090 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20 8413701020 液体推进剂用泵 转速≥10000转/分,出口压力≥7000千帕的
21 8413701030 离心泵多重密封泵 敏感物项管制
22 8413701090 其他非农用离心泵 转速在10000转/分及以上
23 8413709020 一次冷却剂泵 全密封驱动泵,有惯性质量系统的泵,及鉴定为NC-1泵等
24 8413709030 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屏蔽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25 8413709040 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磁力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26 8413709050 液体推进剂用泵 8000<转速<10000转/分,出口压力≥7000千帕的
27 8413709090 其他非农用离心泵 转速在10000转/分以下
28 8413810090 其他非农用液体泵
29 8414100010 耐腐蚀真空泵 流量大于5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30 8414100020 真空泵 抽气口≥38cm,速度≥15kl/s,产生<10-4托极限真空度
31 8414100040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抽气能力≥5m3/min的真空泵 专用于同位素气体扩散浓缩
32 8414100050 能在含UF6气氛中使用的真空泵 耐UF6腐蚀的,也可用氟碳密封和特殊工作流体
33 8414100090 其他真空泵
34 8414593000 其他离心通风机
35 8414599010 罗茨式鼓风机
36 8414599020 吸气>1m3/min的耐UF6腐蚀的鼓风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鼓风机,压力比在2:1和6:1之间
37 8414599030 吸气≥2m3/min的耐UF6腐蚀鼓风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鼓风机,压力比在1.2:1和6:1之间
38 8414599040 吸气≥56m3/s的鼓风机 用于循环硫化氢气体的单级、低压头离心式鼓风机
39 8414803001 轿车用增压器 最大增压压力不低于1.7Bar
40 8414803090 其他发动机用增压器
41 8414809010 吸气>1m3/min的耐UF6腐蚀压缩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压缩机,压力比在2:1和6:1之间
42 8414809020 MLIS用UF6/载气压缩机 能在UF6环境中长期操作UF6/载气混合气压缩机
43 8414809030 吸气≥56m3/s的压缩机 用于循环硫化氢气体的单级、低压头离心式压缩机
44 8414809040 吸气≥2m3/min的耐UF6腐蚀压缩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压缩机,压力比在1.2:1和6:1之间
45 8414809090 其他空气泵、气体压缩机及通风罩 通风罩指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平面边长>120cm
46 8416100000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47 8416201100 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包括复式燃烧器
48 8416201901 溴化锂空调用燃烧机
49 8416201990 使用其他气的炉用燃烧器 包括复式燃烧器
50 8416209000 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炉用燃烧器 包括复式燃烧器
51 8416300000 机械加煤机及类似装置 包括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
52 8428109000 其他升降机及倒卸式起重机
53 8428330000 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54 8428391000 其他链式连续运送货升降、输送机
55 8428392000 辊式连续运送货升降、输送机
56 8443329010 传真机 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
57 8444001000 合成纤维长丝纺丝机
58 8444002000 合成纤维短丝纺丝机
59 8444003000 人造纤维纺丝机
60 8444004000 化学纤维变形机
61 8444009000 其他化纤挤压、拉伸、切割机器
62 8445129000 其他纺织纤维精梳机
63 8445132100 棉纺粗纱机
64 8445132200 毛纺粗纱机
65 8445132900 其他纺织纤维粗纱机
66 8445209000 其他纺纱机
67 8445300000 并线机或加捻机
68 8447110000 圆筒直径≤165mm的圆型针织机
69 8447120000 圆筒直径>165mm的圆型针织机
70 8447201000 经编机
71 8447202000 其他平型针织机
72 8448110001 多臂机或提花机 转速指标500转/分以上
73 8448110090 多臂机或提花机所用卡片缩小、复制、穿孔或汇编机器 包括其所用的卡片缩小,复制,穿孔或汇编机器
74 8451400000 其他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75 8451500000 织物的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机器 包括剪齿边机
76 8451800001 服装定型焙烘炉;服装液氨整理机;预缩机;罐蒸
77 8451800002 剪绒、洗缩联合机;剪毛联合机;涂层机;柔软整理机
78 8451800003 定型机;精炼机;丝光机;磨毛机
79 8451800004 织物轧光机
80 8474201000 齿辊式破碎及磨粉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1 8474202000 球磨式磨碎或磨粉机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2 8474209000 破碎或磨粉用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3 8474310000 混凝土或砂浆混合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4 8474320000 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5 8474390000 其他混合或搅拌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6 8475100000 白炽灯炮、灯管等的封装机 包括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等
87 8477101090 其他注塑机
88 8477209000 其他加工塑料或橡胶的挤出机
89 8477401000 塑料中空成型机
90 8477402000 塑料压延成型机
91 8477590000 其他模塑机、成型机
92 8477800000 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加工机器
93 8479896200 自动贴片机
94 8480410010 汽车及家用电器的注模或压模
95 8480410090 金属,硬质合金用注模或压模
96 8480710090 其他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97 8515800010 电子束、激光自动焊接机 将端塞焊接于燃料细棒(或棒)的自动焊接机
98 8515800090 其他焊接机器及装置
99 8521101100 广播级磁带录像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0 8521102000 磁带放像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1 8521901110 具有录制功能的视频高密光盘(VC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2 8521901190 其他视频高密光盘(VC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3 8521901210 具有录制功能的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4 8521901290 其他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5 8521901910 具有录制功能的其他激光视盘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6 8521901990 其他激光视盘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7 8521909090 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8 8705909030 用于导弹、火箭等的车辆 为弹道导弹、运载火箭等运输、装卸和发射而设计的
109 8708294100 汽车电动天窗
110 8708294200 汽车手动天窗
111 8708295100 侧围
112 8708295200 车门
113 8708295300 发动机罩盖
114 8708295400 前围
115 8708295500 行李箱盖(或背门)
116 8708295600 后围
117 8708295700 翼子板(或叶子板)
118 8708507201 轴荷≥10吨的中后驱动桥的零件
119 870894900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转向盘、转向柱及其零件 包括转向器
120 8802200090 其他小型飞机及其他航空器 小型指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
121 9018140000 闪烁摄影装置
122 9018193000 病员监护仪
123 9018199000 其他电气诊断装置 编号90181000中未列名的
124 901849100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
125 9018903000 内窥镜
126 9018904000 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
127 9018906000 输血设备
128 9018907000 麻醉设备
129 9018909000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器具
130 9022191000 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131 9022199010 X射线全自动燃料芯块检查台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芯块的最终尺寸和表面缺陷
132 9022199090 其他X射线应用设备
133 9022210000 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 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134 9022290010 γ射线全自动燃料芯块检查台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芯块的最终尺寸和表面缺陷
135 9022290090 其他非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
136 9022300000 X射线管
137 9031499090 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和器具 90章其他编号未列名的
138 9031801000 光纤通信及光纤性能测试仪
139 9032890020 组合喷气发动机的燃烧调节装置 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140 9032890090 其他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目录一
商品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肉鸡 0207110000 鲜或冷藏的整只鸡
0207120000 冻的整只鸡
0207131100 鲜或冷的带骨的鸡块
0207131900 其他鲜或冷的鸡块
0207132100 鲜或冷的鸡翼 不包括翼尖
0207132900 其他鲜或冷的鸡杂碎
0207141100 冻的带骨鸡块 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1900 冻的不带骨鸡块 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2100 冻的鸡翼 不包括翼尖
0207142200 冻的鸡爪
0207142900 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 包括鸡翼尖、鸡肝等
0504002100 冷,冻的鸡胗 即鸡胃
植物油 1507100000 初榨的豆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7900000 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 包括初榨豆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1100000 初榨的棕榈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1901000 棕榈液油 熔点为19℃-24℃,未经化学改性
1511909000 其他精制棕榈油 包括棕榈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110000 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190000 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 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11000 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菜子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19000 初榨的芥子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90000 精制非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 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煤 2701110010 无烟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701110090 无烟煤滤料
2701121000 未制成型的炼焦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701129000 其他烟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701190000 其他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铜精矿 2603000010 铜矿砂及其精矿 黄金价值部分
2603000090 铜矿砂及其精矿 非黄金价值部分
对苯二甲酸 2917361100 精对苯二甲酸 白色针状结晶或粉末,密度1.510,主要技术指标为4-羧基苯甲醛(4-CBA)≤25PPM
2917361900 其他对苯二甲酸
烟草 2401101000 未去梗的烤烟
2401109000 其他未去梗的烟草
240120100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
240120900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
2401300000 烟草废料
2402100000 烟草制的雪茄烟
2402200000 烟草制的卷烟
2402900001 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
2402900009 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
2403100000 供吸用的烟草 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烟草 2403910010 再造烟草
2403910090 均化烟草
2403990010 烟草精汁
4813100000 成小本或管状的卷烟纸
4813200000 宽度≤5cm成卷的卷烟纸
4813900000 其他卷烟纸 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编号4813未具体列名的
5601221000 化学纤维制的卷烟滤嘴
天然橡胶 4001100000 天然胶乳 不论是否预硫化
4001210000 天然橡胶烟胶片
40012200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初级形状(胶乳,烟胶片除外)或板,片,带
40012900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 胶乳除外的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
废纸 4707100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4707200000 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 未经本体染色
4707300000 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 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4707900000 其他回收纸或纸板 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二醋酸纤维丝束 5502001000 二醋酸纤维丝束
废钢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7204210000 不锈钢废碎料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720441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 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7204490090 未列名钢铁废碎料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铜 7402000000 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
7403110000 精炼铜的阴极及阴极型材 未锻轧的
7403120000 精炼铜的线锭 未锻轧的
7403130000 精炼铜的坯段 未锻轧的
7403190000 其他未锻轧的精炼铜
7403210000 未锻轧的铜锌合金(黄铜)
7403220000 未锻轧的铜锡合金(青铜)
7403290000 未锻轧的其他铜合金 铜母合金除外 ,包括未锻轧的白铜和德银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7406101000 精炼铜制非片状粉末
7406102000 白铜或德银制非片状粉末
7406109000 其他铜合金制非片状粉末
7406201000 精炼铜制片状粉末
7406202000 白铜或德银制片状粉末
7406209000 其他铜合金制片状粉末
7407100000 精炼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7407210000 铜锌合金(黄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铜 7407290000 其他铜合金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包括白铜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7408110000 最大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7408190000 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7408210000 铜锌合金(黄铜)丝
7408220000 铜镍合金(白铜)丝或铜镍锌合金(德银)丝
7408290000 其他铜合金丝
7409110000 成卷的精炼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190000 其他精炼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210000 成卷的铜锌合金(黄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290000 其他铜锌合金(黄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310000 成卷的铜锡合金(青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390000 其他铜锡合金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400000 白铜或德银制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900000 其他铜合金板、片、带 厚度>0.15mm
7410110001 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10090 其他无衬背的精炼铜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21000 无衬背铜镍合金箔或铜镍锌合金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29000 无衬背的其他铜合金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210000 有衬背的精炼铜箔 厚度(衬背除外)≤0.15mm
7410221000 有衬背铜镍合金箔或铜镍锌合金箔 厚度(衬背除外)≤0.15mm
7410229000 有衬背的其他铜合金箔 厚度(衬背除外)≤0.15mm
7411101100 外径小于等于25毫米的带有内(外)螺纹或翅片的精炼铜管
7411101900 外径小于等于25毫米的其他精炼铜管
7411109000 其他精炼铜管
7411211000 盘卷的铜锌合金(黄铜)管
7411219000 其他铜锌合金(黄铜)管
7411220000 白铜或德银管
7411290000 其他铜合金管
铝 7601101000 未锻轧非合金铝 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95%及以上
7601109000 其他未锻轧非合金铝
7601200000 未锻轧铝合金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7602000090 铝废碎料
7603100010 颗粒<500μm的微细球形铝粉 颗粒均匀,铝含量≥97%
7603100090 其他非片状铝粉
7603200000 片状铝粉末
7604100000 非合金铝条、杆、型材、异型材
7604210000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
7604290010 柱形实心体铝合金 在293K(20摄氏度)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兆帕(0.46×109牛顿/平方米)或更大
7604290090 其他铝合金制条、杆、其他型材 包括异型材
760511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760519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760521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760529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铝 7606112000 非合金铝制矩形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厚度≥0.3mm,但≤0.36mm
7606119000 0.2mm<厚<0.3mm或厚>0.36mm非合金铝制矩形其他板、片及带 包括正方形
7606122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薄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薄板指厚度<0.28mm,但>0.2mm
7606123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中厚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中厚板指厚度≥0.28mm,但≤0.35mm
7606124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厚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厚板指厚度>0.35mm
7606910000 非合金铝制非矩形的板、片及带 厚度>0.2mm
7606920000 铝合金制非矩形的板、片及带 厚度>0.2mm
7607111000 轧制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 厚度不超过0.007mm
7607119000 轧制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 0.007mm<厚度≤0.2mm
7607190000 其他无衬背铝箔 厚度≤0.2mm
7607200000 有衬背铝箔 厚度≤0.2mm
7608100000 纯铝管
7608200010 管状铝合金 在293K(20摄氏度)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兆帕(0.46×109牛顿/平方米)或更大
7608200090 其他合金铝管
备注:肉鸡加工贸易转内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批复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本《目录》中其他商品加工贸易转内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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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2001)7号



第一条 为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自2000年至2002年三年内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15亿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二部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亦庄科技园和电子城科技园等五个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用于五个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改善园区软环境;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部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引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改善园区软环境。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体现宏观导向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五个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编制好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报市政府审批。编制预算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组织。
第六条 市财政局将经批准的预算方案编入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七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五个园区管委会每年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报送决算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 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条 市财政局会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进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中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02年12月31日止。


2001年2月26日
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像物权法那样在立法过程中命运多舛,饱受争议。即使是这部法律颁布之后,围绕它的争议依然频繁见诸报端。

虽然物权法已经实施近五年,但实践中的诸多因素决定着物权法的有效实施仍然面临着一些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困难:

1.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比如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一规定强调了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但对于何为公共利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有人认为之所以界定“公共利益”很困难,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有关联的。

2.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归属和流转的基本法律,其实施本身就必须借助于具体而有效的配套法律规范来实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始终处于变革中的国家,各种利益关系始终处在变革之中,再具前瞻性的法律规定也有可能很快不合时宜,而实践中不断产生的新问题使得前瞻本身同样困难。目前我国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法规尚不能与法律有效衔接,还有很多相关法律制度尚属空白,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尤其是在许多领域,仍然是只有政策而没有法律,政策大于法律,这无疑增加了运用物权法实现规则之治的难度。

3.物权法本身仍有不足。立法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各种利益的博弈,比如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的规定,就是多种利益斗争的结果。因此,最终颁布的立法文本必定是多方利益妥协的产物,而不是真理战胜谬误的结果,不可能完全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共识。

4.社会公众基于自身的期许对物权法进行了“意识形态化”的解读,并由此产生了很多有失偏颇的看法。现实中,一些人以物权法作为谋求个人不当利益的旗号,对物权法做符号意义的解读,只宣称自己的权利,而漠视自己的义务,这一问题的存在也影响了物权法的实施。

由上原因,重新定位物权法的目的在于有效地实施物权法,使其发挥“规则之治”的作用。而物权法的有效实施,实现其从纸面向实践的转化,司法机关任重而道远。

在社会现实语境下破解物权法难题

《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波塔利斯就曾指出:“法律一旦成文就会以它被写成的样子存在下去。人却相反,他们永不停歇,他们总是在行动。这种不断的运动带来的后果因环境不同而不同,随时都会产生一些错综复杂的新情况、新事件和新结果。”所以司法者既要依据现有成文法律进行审判,又要让固定成形的法律能够运用于鲜活的生活,通过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正确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妥当的司法裁判。

一部成功的物权法,固然需要移植具有普适性的基本物权规则,但更需要立足于本国的现实体制、历史文化、道德意识、传统习惯等等。因此,在我国的物权法中,处处可见“中国特色”。譬如:平等保护的中国式物权原则,民生至上的中国式物权关怀,以及在土地权益等中国式物权难题方面留有巨大的探索空间等。另一方面,物权立法的不完备、不具体、不明确问题使司法实践不断面临新问题,新困惑的挑战。例如:由于没有规定物权法定缓和规则,对一些没有规定的物权,例如典权、居住权、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等,在实践中如出现纠纷应当如何处理;由于对物权的权利义务内容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应当如何补充;由于对物权请求权究竟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侵权请求权是何种关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地位如何界定等都没有做出规定,法官处理具体纠纷时应当如何解决。可以说,物权法的实施为法官们运用法律智慧,施展才华,破解物权法难题提供了空间和舞台。司法者应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全面了解物权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民众的合法利益,使裁判正确反映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社会发展,把法治精神与民众的认识、理解、愿望、要求统一起来;善于运用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作出正确适当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自由裁量,填补法律的漏洞,使抽象的物权法在具体适用中更加生动具体,取得最佳的司法裁判效果。

寻求最佳的物权纠纷裁判规范

在某种意义上,裁判规范是法官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慎的思维探求到的,对个案具有针对性的判案依据。裁判规范不仅来源于成文的法律规范,而且包含了法官的探求过程和结果。一般的法律规范只关心法律的广泛适用性,因而很难顾及到案件的个性,但裁判规范则是一般的法律与个案特性相结合的产物。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的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当前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有效实施物权法,审理好具体物权纠纷案件,同样需要法官的鉴别、判断、选择能力,从而形成最佳的裁判规范;同样需要法官在坚持公正理念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法律的真意得以发掘和准确适用。

寻求物权纠纷的最佳裁判规范,首先要研究和探求正式法源——制定法(如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并注意严格执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其次,在正式法源中找不到解决案件需要的规范,或者虽已找到,但相关规范与当前社会所奉行的正义理念、道德观念严重背离的特殊情况之下,法官可依照法理、正义、善良风俗的寻求标准,到非正式法源(非正式法源主要包括法理学说、善良风俗、习惯、国家政策等)中寻找裁判规范,同时要对从非正式法源中寻到的裁判规范进行充分的法理论证和说明。因为明确的法律标准和严格的司法逻辑过程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必要保障。

在物权纠纷裁判规范的寻找中,物权法等法律规范的适用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适用各有其相应的价值和功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可以直接适用物权法或其他法律规范对通过诉讼程序确定下来的案件事实,得出一个毋庸置疑的结果,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有序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但是在另一些案件中,就会出现需要法官去其他社会规范中寻求裁判依据的特殊情况。这是法官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更大正义的追求,这些其他社会规范是对法律规范的必要弥补和辅助。这种“显而易见的脱离实际,严峻的事态,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或者逼人的正义感,加上法官职业的敏感性,都会给法官发出背离常态的信号,决定路径和方法的取舍。”

以判例促进物权领域的规则之治

判例作为针对某一个案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原本只应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关,对本案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制度的主要功能已经不仅仅是解决纠纷,法官对个案做出的生效裁判客观上已经越来越多地对其他的案外人产生某种影响,对人们形成行为预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其实不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而是一个人们想象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一致性,也就是规则化社会行动的建构过程。

而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法官普遍都比较重视已经做出的判例,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满足了审理案件的现实需求,而且满足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量幅度的需要。卡多佐曾言,“先例的背后是一些基本的司法审判概念,它们是司法推理的一些先决条件;而更后面的是生活习惯、社会制度,那些概念正是它们之中才得以生成。这种按根植于生活的规则所推导出的判决较易为人接受,且较易执行。”由此可见,判例作为对法律最具体、最生动的解释,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进而保证司法审判活动的稳定与连贯。同时,判例也给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范例和参照依据,有利于防止出现审理相类似案件时做出差异极大或者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物权法做出裁判的相关案件数量总体上仍然不多,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仍然欠缺,筛选、收集具有典型性的物权法判例也有待于时日。但是鉴于物权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物权法实施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重大影响,司法实践中的物权法判例,必将对物权法规则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必将对人们在物权领域的行为预期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建立起成熟、完善、统一的物权法判例数据库,不仅有利于指导法官合理地运用这些已有的判例信息做出理性的司法判决,而且有利于社会各界监督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这个意义上,判例的总结和积累促进了物权领域的规则之治,并且将为今后物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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