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07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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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07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07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产业[2010] 第88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07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8批)予以公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07批)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07批)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40、CA1160、CA1310、CA1072、CA1082
载货汽车底盘
CA1140、CA1160、CA1310、CA1313、CA1072、CA1082
自卸汽车
CA3078、CA3108、CA3252、CA3310、CA3312
自卸汽车底盘
CA3078、CA3108、CA3233、CA3252、CA3312、CA3313
铰接客车底盘
CA6184
客车底盘
CA6113、CA6573、CA6683、CA6723、CA6783、CA6793、CA6870
厢式运输车
CA5072X、CA5082X、CA5140X、CA5160X、CA5310X、CA531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72CLX、CA5082CLX、CA5140CLX、CA5160CLX、CA5310CLX
半挂牵引汽车
CA4236、CA4256、CA4180、CA4220、CA4250
篷式运输车
CA5072X、CA5082X、CA5140X、CA5160X、CA5313X
油罐汽车底盘
CA5313GJY
运油车
CA5310GYY
畜禽运输车
CA5140CCQ、CA5160CCQ、CA5310CCQ
2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宝来(BORA)牌
轿车
FV7142
3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
EQ6660、EQ6750
小学生校车
EQ6660
嘉龙牌
自卸汽车
DNC3165
自卸汽车底盘
DNC3165
4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40、EQ1081、EQ1120、EQ1161
载货汽车底盘
EQ1040、EQ1081、EQ1120
自卸汽车
EQ3040、EQ3259、EQ3319
自卸汽车底盘
EQ3040、EQ3042、EQ3259、EQ3319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EQ6110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EQ6110
纯电动客车底盘
EQ6101
仓栅式运输车
EQ5081CCQ、EQ5120CCQ
牵引汽车
EQ4252
华神牌
载货汽车
DFD1211、DFD1252、DFD1258
载货汽车底盘
DFD1211、DFD1258
神宇牌
自卸汽车
DFS3290、DFS3310
自卸汽车底盘
DFS3310
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30、EQ1040、EQ1041、EQ1050、EQ1150
载货汽车底盘
EQ1030、EQ1040、EQ1041、EQ1050、EQ1150
自卸汽车
EQ3045、EQ3096、EQ3130、EQ3153
自卸汽车底盘
EQ3045、EQ3096、EQ3130
客车底盘
EQ6120、EQ6692
厢式运输车
EQ5030X、EQ5040X、EQ5041X、EQ5050X、EQ5150X
仓栅式运输车
EQ5030CCQ、EQ5041CCQ、EQ5150CCQ
摆臂式垃圾车
EQ5125ZBS
加油车
EQ5125GJY
冷藏车
EQ5040X、EQ5050X
清障车
EQ5166TQZ
洒水车
EQ5125GSS、EQ5126GSS
随车起重运输车
EQ5163JSQ、EQ5165JSQ
邮政车
EQ5040X
运油车
EQ5126GYY
自卸式垃圾车
EQ5125ZLJ
俊风牌
客车
DFA6370
6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DFL1100、DFL1160、DFL1310、DFL1320、EQ1160
载货汽车底盘
DFL1100、DFL1160、DFL1310、DFL1320、EQ1160、EQ1310
自卸汽车
DFL3160、DFL3250、EQ3122、E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DFL3160、DFL3250、EQ3120
城市客车
EQ6105
客车底盘
EQ6101、EQ6720、EQ6760
厢式运输车
DFL5100X、DFL5160X、DFL532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EQ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DFL5100CCQ、DFL5160CCQ、DFL5310CCQ、DFL5320CCQ
半挂牵引车
DFL4251、DFL4250
粉粒物料运输车
DFL5310GFL
化工液体运输车
DFL5320GHY
教练车
EQ5120JLC
7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6
雪佛兰(CHEVROLET)牌
轿车
SGM7121、SGM7143
8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轿车
SGM7161、SGM7186
9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
北方牌
豪华旅游客车
BFC6107
客车底盘
BFC6107
10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
青年曼牌
半挂牵引车
JNP4181、JNP4250
11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9
北京牌
底盘
BJ1041、BJ1044、BJ1045、BJ1074、BJ1166、BJ1064
普通货车
BJ1041、BJ1044、BJ1045、BJ1074、BJ1166、BJ1064
1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46、BJ1163、BJ1168、BJ1253
载货汽车底盘
BJ1041、BJ1046、BJ1061、BJ1081、BJ1128、BJ1162、BJ1163、BJ1168、BJ1252、BJ1253、BJ1317
自卸汽车
BJ3042、BJ3043、BJ3045、BJ3063、BJ3122、BJ3143、BJ3161、BJ3163、BJ3168、BJ3238、BJ3253、BJ3258、BJ3318
自卸汽车底盘
BJ3042、BJ3043、BJ3045、BJ3063、BJ3122、BJ3143、BJ3161、BJ3163、BJ3168、BJ3218、BJ3238、BJ3253、BJ3258、BJ3313、BJ3318
厢式运输车
BJ5041、BJ5046、BJ5059、BJ5069、BJ5109、BJ5163、BJ5253
厢式运输车底盘
BJ5051、BJ5069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6、BJ5093、BJ5163、BJ5253
半挂牵引车
BJ4253、BJ4258
半挂牵引汽车
BJ4183
高空作业车底盘
BJ516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J5258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BJ5258GJB
教练车
BJ5128
绿化喷洒车
BJ5158GPS
绿化喷洒车底盘
BJ5168GPS
篷式运输车
BJ5046
清洗车
BJ5061TQX
扫路车
BJ5061TSL
吸污车
BJ5083GXW
吸污车底盘
BJ5083GXW
邮政车
BJ5051X
运油车
BJ5118GYY、BJ5313GYY
运油车底盘
BJ5118GFF、BJ5313GMF
沼气池吸污车
BJ5042TZZ
13
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10
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牌
轿车
BJ7161、BJ7181、BJ7182、BJ7302
14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北京现代牌
两用燃料轿车
BH7162、BH7200
15
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
14
燕京牌
客车底盘
YJ6122
1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
长城牌
厢式运输车
CC5021X、CC5031X
工程车
CC5021GCP、CC5021X、CC5031GCP、CC5031X
教练车
CC5021JLP
轿车
CC7151、CC7152
抢修车
CC5021、CC5021X、CC5031、CC5031X
轻型货车
CC1031
邮政车
CC5021X、CC5031X
17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8
丰田(TOYOTA)牌
轿车
TV7164
18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9
田野牌
轻型客车
BQ6475
轻型货车
BQ1023、BQ1030
19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城市客车
SC6820、SC6850、SC6751、SC6781
客车底盘
SC6740、SC6730、SC6870
厢式运输车
SC5022X
售货车
SC5022X
小学生校车
SC6661、SC6910
20
太原南方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6
远威牌
厢式运输车
SXQ5251X、SXQ5300X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SXQ5100ZXX、SXQ5250ZXX
除雪车
SXQ5160TCX
清洗扫路车
SXQ5160GSL
随车起重运输车
SXQ5200JSQ、SXQ5310JSQ
吸粪车
SXQ5100GXE
压缩式垃圾车
SXQ5140ZYS
自卸式垃圾车
SXQ5161ZLJ
自装卸式垃圾车
SXQ5160ZZZ
21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越野载货汽车
ND2160、ND2163、ND2252
越野载货汽车底盘
ND2160、ND2163、ND2252
载货汽车
ND1258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0、ND12500、ND12502、ND1254、ND1255、ND1256、ND1257、ND1258、ND1259、ND1310、ND1311
自卸汽车
ND3251、ND3252、ND3253、ND3254、ND3255、ND3256、ND3310、ND3311
客车底盘
ND6940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ND5310Z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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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发表新闻公报
中国 阿尔及利亚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发表新闻公报(全文)
2004年2月4日,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在阿尔及尔发表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新闻公报
应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4年2月3日至4日对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布特弗利卡总统举行了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签署了旨在加强中阿合作的多项协定。双方认为,胡锦涛主席对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的国事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新时期继续向前发展。
双方高度评价建交45年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两国传统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继续保持高层政治往来,深化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磋商,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迈向更高水平。
双方对两国在经贸等领域的合作成果表示满意,认为双方合作有着巨大的潜力和良好的前景,表示将认真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继续为促进双方在伙伴关系框架内各个领域的贸易、投资与合作创造条件并提供便利,重点加强在油气开发、基础设施、电信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双方企业开展互利合作。中方重申支持阿方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阿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一贯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方反对台湾当局包括“公投”在内的旨在改变现状、加剧台海紧张局势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举动。中方支持阿方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国民经济所作的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双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磋商,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不同文明和不同发展模式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双方强调,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及其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双方对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挑战表示关注,主张应努力使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获益,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也应采取积极措施,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双方表示愿进一步加强磋商与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双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反恐应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加强国际合作,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双方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或宗教挂钩。
双方认为,维护稳定、消除贫困是非洲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中方支持非洲联盟为实现非洲大陆的和平与稳定、推进一体化进程发挥更大作用,支持非洲国家通过实施“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谋求非洲的振兴与发展。中方对阿方特别是布特弗利卡总统为促进非洲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及非洲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认为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两机制是中阿、中非加强集体磋商、共谋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平台。双方愿意在两论坛机制框架内加强合作,推动和充实中阿、中非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
双方认为中东地区实现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符合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双方表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包括建立完整主权国家在内的各项合法权利,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东和平进程,为早日实现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双方认为,应尽快恢复伊拉克的社会安定,双方主张尊重国际法和安理会决议,实现“伊人治伊”,使伊拉克人民恢复行使主权,确保伊拉克的统一,切实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呼吁国际社会积极参与伊战后重建。
双方回顾了西撒哈拉问题的发展情况,重申支持联合国和平计划、“休斯敦协议”、安理会决议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先生的私人代表为和平解决该问题、保障本地区安全与稳定而作出的努力。
中方对胡锦涛主席以及代表团在阿尔及利亚逗留期间所受到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深表谢意。胡锦涛主席邀请布特弗利卡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中国。
二00四年二月四日于阿尔及尔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2005年2月28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召开前,常务委员会须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 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 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 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 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 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 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由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动;
(三)通过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小组会由本组委员推举的委员小组组长主持,在委员小组组长产生之前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二条 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联组会的主持人由参加联组会的各委员小组推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也可邀请各国驻华使节和新闻官旁听。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设新闻发言人。
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均邀请中外记者采访;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
第二十六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请假。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七条 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或联组均可提出提案。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
第三十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三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四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每届任期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由常务委员会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